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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07-02 7009

  三、主要任务

 

  (一)不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按照“上下对接、城乡统筹、规则公平、梯次合理、水平适度”的要求,逐步形成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为核心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完善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增长机制,“十二五”时期,城镇职工平均养老金增加50%以上。稳妥推进柔性延迟领取养老金试点,探索制度性规范退休年龄。制定《上海企业年金发展纲要》,促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完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将“镇保”定位为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社会保障,提供过渡性或托底性的基本养老保障。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新农保”养老金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力度。

 

  (二)完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逐步形成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被征地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增加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稳步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区县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区县间的保障水平差距。完善医保综合减负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范围。完善老年人医疗救助帮困和慈善助医工作,努力减轻老年人医药费用负担。积极研究出台各类医保制度间的转移衔接办法,推动异地就医的医保结算,合理调整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率结构,探索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依托三级预防体系和全市街镇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优先满足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到“十二五”期末,本市所有街道(镇)设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类二、三级医院普遍建立老年病科。家庭病床保持在6万张左右,按需为适宜在家庭病床接受治疗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实施老年医疗护理体系建设工程,形成由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设置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项目。

 

  为本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积极开展以生活习惯、饮食习惯、社会交往、心理适应和求救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健康干预”。加强失能、失智、肿瘤的科普宣传力度,提高高血压、糖尿病人随访率、疾病控制率和慢性病管理力度,增强老年人健康促进能力。

 

  (三)立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到“十二五”期末,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人数达到43万人。

 

  “十二五”时期,新增养老床位2.5万张。到“十二五”期末,养老床位达到12.5万张,老年医疗护理床位达到2.6万张,总量达15.1万张,其中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需求的新增床位占70%左右。中心城区各区养老床位不低于区域老年人口的2.5%,郊区各区县养老床位不低于区域老年人口的3.5%。全市各区县、街道(乡镇)公建养老机构设施实现全覆盖,每个区县至少拥有1家以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建照料机构,其中收住失智老年人的照料床位不少于100张;每个街道(乡镇)公建养老机构床位占区域老年人口的1.5%以上。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继续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加大对具有自有产权民办养老机构的资助力度,适度发展老年公寓类养老设施,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十二五”期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数达30万人,占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7%。新建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100家以上,老年人社区助餐点200家以上。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按照每3-4万老年人拥有一家的标准配置,同时配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助餐点。进一步完善各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扩大养老服务补贴受益面,加大对高龄、贫困、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老年父母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力度,推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运作,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积极培育若干有资质、有品牌、连锁化的公益性养老服务运营组织。

 

  (四)构建家庭照顾支持系统,积极推进科技助老

 

  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不断丰富为老服务内容,依托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探索建立为老年人家庭提供以生活护理、家政、健康保健、心理辅导、康复训练等咨询、培训、指导和交流的支持性服务。结合楼组文明创建活动,促进邻里互帮互助,构建较为完善的老年人家庭照顾社区支持系统。

 

  加强新科技在为老服务中的应用,完善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提升为老服务水平和辅助决策能力。建立上海市老年福祉科技研发推广中心,积极开发、应用、推广新科技项目和科技信息管理平台。推动新理念、新科技、新技术、新材料在为老服务中的运用,鼓励企业开发“失智老年人定位装置”等适合为老服务和老年人需求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继续为有需要的老年人特别是独居老年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为高龄、独居、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对纯老、独居老年人家庭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五)发挥社会公共资源作用,完善老年教育网络

 

  加大老年教育投入力度,改善老年人的学习条件,均衡市级老年大学布局,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灵活、多样化的学习渠道和方法,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十二五”时期,实施老年教育“十百千万”工程,即建立10个理论研究、课程开发、师资培训、信息管理等基地;编写100本老年教育教材,建立100个示范性老年社会教育基地;建设3000个居村委老年人标准化学习点;培育、组建1万个老年人学习团队。试点开展上海老年大学地区分校建设,促进区域性高水平老年大学均衡布局。

 

  积极拓展远程老年教育,建设更加开放、灵活方便、内容丰富的数字化老年教育资源库。进一步办好老年人学习网,开发特色网络课程,课程总数达到200门,网络课时达到2500学时;居村委学习点发展到4500个;学员人数达到50万。

 

  大力发展以老年学习型社团为基础的老年社会教育,积极培育和扶持老年学校中以专业课程组织的各种学习团队。积极开展讲座等非正规学习活动,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参与率力争达到老年人总数的60%。重视和关心老年残疾人的教育,创造条件,让残疾老年人接受教育。

 

  (六)大力发展老年文化建设,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

 

  加大对老年文体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把发展老年文化纳入上海文化大都市建设目标,积极扶持老年文娱、老年书画、老年体育等活动。增加广播、电影、电视、戏剧、出版物中适合老年人内容的比重,打造上海特色的老年文化品牌。“十二五”时期设立一个老年电视专栏和一个老年广播专栏;新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500家、改造1000家,实现“一居(村)一室、一街(镇)一中心”,全市居村委会全覆盖。

 

  完善社区健身苑点建设,器材常年完好率达到95%。开放包括广场、绿地、社区文化体育中心、社区公共体育场、体育康复中心、体育会所等文化体育活动设施,规范开放校园体育活动场地,充分整合利用社区现有的设施资源满足老年人文娱活动需求,服务辐射能力覆盖全市老年人总数的90%以上。

 

  鼓励老年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整合拓展参与资源和渠道,提高老年人的参与率。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探索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服务的途径、形式和内容,加大老年志愿者在为老服务方面的力度。组织公益行动和志愿者,帮助老年人使用电脑、网络、自动存取款机等数字设备,让更多的老年人跟上时代发展,分享现代科技发展成果。指导、支持老年志愿者总队的工作,拓展“银龄行动”,组织老年知识分子开展支援西部和本市建设等志愿活动。到“十二五”期末,上海老年志愿者注册人员总量达到25万人。

 

  (七)引导社会力量有效参与,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依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符合上海实际、政策清晰的引导民间资本投入老龄产业的办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机构、老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为老服务行业的产业运作,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优质服务产品。

 

  研究、分析老年群体需求,研究上海老龄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政府、市场在老龄产业发展中的准确定位和上海老龄产业发展的方向、任务和路径。大力发展以老年家庭为服务对象、向老年家庭提供劳务、满足老年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业。每年举办一届国际老年人康复护理技术及辅助器具展览和老龄产业高峰论坛。成立上海老龄产业协会,集聚社会力量,发挥市场作用,鼓励企业研制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老年用品、食品、服饰、金融、文化娱乐、医疗康复保健等老年产品,满足老年人需求。

 

  (八)拓展老年维权服务项目,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深入社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典型案例,增强老年群体的维权意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老年维权四级网络建设,“十二五”时期,在街道(乡镇)普遍设立老年人法律服务网点,全面推进基层老年维权示范岗建设,提高维权服务质量,使老年人就近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各区县全面建立和健全联合接待制度,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律师、志愿者有效参与老年维权,拓展维权服务内涵和外延,及时处理涉老案件,提高办案效率,为困难老年人实施法律援助。

 

  (九)营造敬老助老社会氛围,完善老年优待政策

 

  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及学校的组织、引导作用,通过宣传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大力增强社会老龄意识、敬老意识,营造良好的孝亲敬老社会环境,强化家庭、子女赡养、照顾和关爱老年人的意识和责任;对青少年进行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教育,切实发挥青年志愿者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拓展“九九关爱”系列活动的内涵;通过评选表彰“五好文明家庭”、“敬老家庭”、“敬老楷模”和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的“孝敬章”等品牌项目,广泛培育和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模范典型,动员社会各界尊重与包容老年人,营造良好的关怀老年人的社会人文环境。

 

  进一步完善老年优待政策,拓展老年人优待项目,通过签约等形式,扩大公共文化娱乐设施、旅游景点等对老年人优待优惠项目范围,鼓励社会各行各业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充分体现全社会尊老、爱老风尚。

 

  (十)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建设,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深入开展“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依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老年友好城市”的标准,结合上海实际,研究制定上海“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标准,探索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服务和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改造。推动“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形成环境优良、交通便利、住所适宜、尊老助老、健康积极、生活美好的适宜老年人生活的社会、社区环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社会更加文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