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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

2014-01-24 7350

  (三)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加大机动车船污染控制力度

  1.着力优化交通结构。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形成合理交通需求。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建设便利、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系统。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优化港口及货物集疏运体系,提高集装箱水水中转和水铁联运比重。到2015年,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达到600公里左右;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重达到50%以上,全市达到36%以上;到2017年,全市公共交通出行比重进一步上升。

  2.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和使用强度。研究明确机动车保有量控制方案。继续坚持并完善新增机动车额度总量调控措施,建立基于交通、环境、能源、民生等综合要素的额度控制和评估机制。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加强综合交通管理体系建设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累计推广2万辆,2017年进一步加快推广。在公交、环卫、出租车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实施集装箱运输车辆清洁能源改造试点,到2017年,完成集装箱运输车辆清洁能源改造400辆以上。同时,加强统筹规划,加快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到2017年,建成5000个充电桩。

  4.提前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2013年底前,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的重型柴油车实施国Ⅴ排放标准,同时全市供应国Ⅴ汽、柴油;2015年,实施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新车国Ⅴ标准,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相同的节能与排放标准,同步配套供应相应标准的油品。建设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5.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实施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扩大高污染车辆限行范围,2014年7月起,禁止无绿标车辆在外环线及以内区域行驶。到2015年,完成剩余18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促进高污染老旧车辆淘汰的工作方案,并加快实施。推进低速农用车的淘汰。已淘汰车辆在本市就地拆解,严禁转出。

  6.加强在用车检测和监管。加大机动车排放路检执法力度,推动落实车辆维修和污染整治。加快推进简易工况法检测体系建设,加强机动车环保年检,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到2015年,基本建成简易工况法检测站点体系,营运性车辆全部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鼓励出租车根据污染情况加快车辆更新,每两年更换尾气净化装置。试点开展公交车加装排气后处理装置,2014年底前完成200辆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国Ⅲ标准公交车。加强营运性货运车辆的行业管理和污染整治,提高车辆排放的行业准入条件。

  7.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推进港区船舶统一使用低硫油。积极推动船舶使用“岸电”,完成吴淞国际邮轮码头、洋山冠东集装箱码头等岸基供电试点,并加大推广力度。推进港口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等装卸设备“油改电”试点。2017年底前,推广港口液化天然气内集卡400辆。

  8.开展其它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控制。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出台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和淘汰更新的工作方案。按照国家要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Ⅲ排放标准和船用发动机国Ⅰ排放标准,规范配套油品供应。推进机场航空器使用地面辅助电源试点。

  (四)规范建设行业管理,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1.推广绿色建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政府投资性建筑、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建保障房、六大重点功能区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建筑涂饰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市政行业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

  2.加快绿色工地创建。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将扬尘、烟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案纳入建筑工地开工审批条件并严格把关。加强监管,推进中心城区、郊区城区和新城、大型居住社区、虹桥商务区及其拓展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新城等集中开发地区的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继续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污染控制,2015年,全市拆房工地降尘设备安装率达到85%,2017年达到90%。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到2015年,中心城区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8%,郊区达到95%;到2017年,全市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8%以上。

  3.强化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整治。推进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与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和场地整治。开展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布局调整和环境整治工作,到2017年,保留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降尘设备安装率达到100%。开展散货(煤炭、灰渣、砂石料)堆场的扬尘污染整治,到2017年,外港散货堆场降尘设备安装率达到100%,内港散货堆场和其它砂石料堆场降尘设备安装率达到80%以上。

  4.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规范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加强密闭化、防遗撒管理和执法监管。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到2014年,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路面机械清扫每天不少于1次,高污染天每天不少于2次;到2015年,中心城区道路冲洗率达到75%以上,郊区县达到45%以上;到2017年,中心城区道路冲洗率达到78%以上,郊区县达到48%以上。

  5.继续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和林业建设养护。加快落实《上海市基本生态网络规划》,推进郊区林地和市区绿化建设,大力推广屋顶绿化和立面绿化等立体绿化。加强绿化管理,大幅减少裸露地面。到2015年,新增城市绿地(含外环生态专项)3000公顷、生态公益林4000公顷和立体绿化90公顷;到2017年,累计新增城市绿地(含外环生态专项)4600公顷和立体绿化150公顷,生态公益林进一步增加。

  6.有效控制污水厂大气污染排放。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一步强化废气治理,规范污泥处理和运输,减少臭气扰民。优化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布局,加强污染整治,使其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到2017年,完成曲阳、天山污水厂的臭气污染治理。

  (五)强化农业污染治理,减少面源排放

  1.减少农业源氨的挥发。优化夏熟作物种植结构,适度扩大绿肥种植,推广使用配方肥料,深化完善使用长效缓释氮肥。五年累计推广绿肥种植200万亩次。开展畜禽养殖减排工程示范25项。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各项规定。深化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完成5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到2015年,累计完成600万亩次秸秆机械化还田,农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17年,农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六)推进社会生活源整治,加快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治理

  1.深化油气回收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完善油气回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2.推进汽修和干洗行业整治。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强化喷涂、干燥作业规范和执法监管,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开展无溶剂回收装置的开启式干洗设备改造、淘汰工作。

  3.深化油烟气治理。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逐步减少家庭油烟气排放。开展餐饮油烟气高效治理技术试点和推广,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到2017年,城市化地区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