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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

2014-01-24 7316

  (四)加大全社会投入力度,强化政策引领

  1.增加资金投入。企业要履行节能环保责任,落实节能环保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投入,并加大投入力度。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落实市、区两级政府相关奖励、补贴资金,重点加强对污染企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治理示范项目、面源和社会源治理的支持和引导。将大气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科技支撑和执法监督等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2.优化价格政策。坚持“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的原则。科学分类、合理调整水、电、气等资源类产品的终端价格。落实“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和表彰,对能耗高、排污强度大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的惩罚性电价、气价和水价。明确车辆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要求,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等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3.强化经济政策引导。及时调整完善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黄标车淘汰、秸秆综合利用的激励政策。制定出台电厂超量脱硝、电厂高效除尘改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试点整治等的支持政策。

  4.落实绿色发展配套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重点支持使用新能源汽车、水性涂料等环境友好型产品。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及推广,重点关注有毒有害废气排放企业和高风险企业。落实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加快推动环境服务市场化和专业化。

  (五)完善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

  1.加强监测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环境空气质量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完成50余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开发环境空气质量分区日报系统。强化空气污染和霾预警预报和分析能力建设,2014年底前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复合型大气污染超级站综合观测网和二恶英检测实验室。以郊区县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等大气污染源监测能力,完成环境监测特色站一期建设任务。完善环保重点监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完成国控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扩项。完成“8 2”重点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建设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平台和道路机动车污染实时监测监控网络体系。整合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和数据库,构建市与区县联动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大环境监测、监察队伍建设力度,充实力量,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完善市、区县、街镇三级监管体系。2015年底前,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监察执法能力达到国家和本市标准化建设要求。

  2.提升大气污染应急能力。加快落实《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完善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和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高污染应对方案的实施和监管,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减排工作。建设和完善市级环境应急中心,强化市和重点区大气污染应急监测和应急反应能力建设。

  3.加大科研力度。设立大气污染防治科研专题,聚焦重点管理需求和中长期技术支持。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清单,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统计和减排核算研究。深化光化学烟雾和PM2.5的污染成因与控制对策研究。加快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农业源大气污染成因与对策、空气质量和气象预报预警技术、不同季节和天气形势下高污染预报、应急和调控决策技术等一批重点项目的研究工作。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复合型大气污染研究重点实验室。

  (六)发动市民参与,加强区域协作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减排和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大力倡导以节约、绿色和低碳为主题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帮助公众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有利于节能减排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活动。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拓展环境空气质量发布渠道,强化发布时效,分步实施预警预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区发布。在主要媒体发布大气污染治理年度目标任务和进展,在政府网站发布建设项目环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污收费和违法企业名录等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和拓展发布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约束。

  3.进一步完善环境信用体系。落实并完善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相关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和治理设施运行信息,支持和鼓励其他企业主动发布环境保护报告,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分步实现企业环境行为与政府部门、金融系统和社会征信体系的对接。

  4.持续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在国家统一指导下,依托长三角合作平台,加快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同步改善目标和措施的对接。主动做好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大气污染排放清单和突发大气污染事故的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建立和实施环评会商和预警应急机制,以机动车污染等为重点加强区域联动执法、联合执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和环境监测领域的合作,推进长三角大气污染区域预警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