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2013-01-05 7300


第八章 官员
第38条 官员及任期
38.1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名誉会长及专门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常务理事会审定任命。
38.2 秘书长、常务秘书长由执行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审定任命。
38.3 会长可以,但不是必须是理事。
38.4 一人可同时任2个或多个职位。但是会长不能兼任秘书处职务。
38.5 每届官员任期四年,期满可连任。
38.6 本会根据需要设置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业机构和实体机构等,可聘请专职工作人员。
38.7 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业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可参照本会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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