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2013-01-05 7269



第九章 秘书处

第43条 秘书处是本会执行机构,管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第44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常务秘书长、副秘书长等。

第45条 秘书处在秘书长、常务秘书长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45.1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45.2 负责发布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权通过的本会通知,同时负责所有的会议组织工作,包括会议记录、文书等相关工作。
45.3 组织实施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45.4 拟订资金的筹集和投资、使用和管理计划;
45.5 拟订本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常务理事会审批。
45.6 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45.7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审定通过。
45.8 提议聘任或解聘本会属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45.9 审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45.10 完整无误保管本会的记录,包括账户文本,会员代表会议、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和专业机构的备忘录以及所有会员姓名、地址的名单清单等。
45.11 起草章程。
45.12 拟定会员代表大会的议题和程序。
45.13 对会员违反本会章程和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5.14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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